研究表明
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
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
安全头盔,司乘人员都要戴
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
今天
临武公安交警曝光
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
警示驾乘人员:
开车要戴好安全头盔!
郴州7015130

违法时间:11月6日 12:49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官山路交汇处
违法行为: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
湘L99900

违法时间:11月8日 14:26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晴岚路交汇处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湘L9H630

违法时间:11月8日 16:56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汇处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湘L67H99

违法时间:11月8日 14:58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晴岚路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湘L0273H

违法时间:11月6日 12:45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官山路交汇处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湘L7928N

违法时间:11月8日 14:58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晴岚路交汇处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湘L7650J

违法时间:11月8日 12:59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官山路交汇处
违法行为: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
湘L49926

违法时间:11月6日 12:54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官山路交汇处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湘L76710

违法时间:11月6日 12:47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官山路交汇处
违法行为:驾乘人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且超员
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:
违反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 :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
处罚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湖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、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。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,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!
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,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。
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!
责编:龙潮辉
来源: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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